4)第二百四十四章 清理三种人_重生之衙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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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个儿子,不枉了严玉成叫他诸葛亮啊。

  “第一是承包,这样,国家资产流失的问题就不用考虑了,至于下岗工人和离退休工人,可以和承包方协商解决……”

  我沉吟着说道。

  老爸摇摇头:“这些工厂,都是老大难,恐怕没人愿意接手……”

  这倒是。谁也不是神,承包自然也不是包治百病地灵丹妙药。眼见得无可救药,谁愿意来充“冤大头”?

  “那,第二个办法就是破产重组……”

  “破产重组?怎么个重组法?”

  这个我也所知不多,毕竟上辈子没有仔细研究过这方面地问题,只能拼命搜索记忆,边想边说:“这个破产重组,是指工厂资不抵债时,可以申请破产,但是不进行财产清算,而是提出一个重组的方案,调整整个企业的经营策略。这样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。其实就是赖债不还,赢得一次喘息的机会,做最后一搏。看看有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。反正都资不抵债了,不破产的话,债权人也要不到钱,与其血本无归,还不如搏一把,兴许还有一点希望呢……”

  我竭尽所能向老爸解释。

  老爸苦笑道:“这么搞,其实就是赖银行的债了……”

  老爸此言正正说到点子上。我记得前世在一些资料里看过,国家《企业破产法》一颁布,许多难以为继地国营企业纷纷宣布破产。那时候,国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单一,就是银行贷款。破产其实破的就是银行。许多银行的行因此急得几乎要“上吊”。貌似企业的债是赖掉了,流失的依旧是国家资产。

  我也苦笑道:“不赖帐又能如何?还得起吗?难道政府财政拨款还债?”

  老爸沉吟道:“你说地也有道理,但是关于企业破产,中央还没有相关的政策,也没有立法,这么搞没依据啊……”

  面对着改革开放中激烈的经济模式变更,政策指导和法律制订往往滞后,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地普遍现象。

  “爸,改革开放就摸着石头过河,凡事等上头有了政策再搞,并不是最好的办法,有时候,该当冒险还得冒险,走在人家前面去……”

  貌似老爸和严玉成的快崛起,就是吃螃蟹的结果。

  这个破产重;,是日后普遍实施地一种模式,国家鼓励“多兼并少破产”,倒不怕是只“有毒的螃蟹”。

  老爸想了想,说道:“你再谈谈第三解决办法。”

  “第三就是进行股份制改。”

  这更超前了,在我的记忆中,股份制改造是《公司法》实后才开始风行的。而《公司法》却要在九二年才颁布,距今还有六年之久。

  过这只是上辈子的事情,这一辈子,说不定因为老爸在宝州地区进行尝试而引发“蝴蝶效应”,提前催生这个《公司法》也未可知。

  当下我又给老爸简单说了说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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